專利名稱:靈芝液酒及制備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屬于酒精飲料及其制備技術(shù)領(lǐng)域。
背景技術(shù):
靈芝液酒既是一種飲料又是一種滋補品,受到普遍的歡迎。已有技術(shù)靈芝液酒,例如發(fā)明專利說明書93111978.2《靈芝酒的配方及其釀造新工藝》公開了一種靈芝酒,但酒中所含的靈芝多糖及氨基酸量很少,品質(zhì)不好,對人體的滋補作用小。
發(fā)明內(nèi)容
所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提供一種富含靈芝多糖及氨基酸的靈芝液酒。
解決其技術(shù)問題的技術(shù)方案如下靈芝液酒,其組成成分包含食用白酒及靈芝多糖液。其中,靈芝多糖液的組成成分包含靈芝、蟲草、灰樹花、木豆、黑木耳及銀耳,其重量比配方如下靈芝∶蟲草∶灰樹花∶木豆∶黑木耳∶銀耳=(40-60)∶(2-5)∶(2-5)∶(2-5)∶(20-30)∶(5-7)。
將以上原料經(jīng)過粉碎、紫外線滅菌、以重量等于組成成分總重量(5-10)倍的水進行水浸、加入重量為浸出液重量二分之一的(52°-65°)食用白酒、以(100°-120℃)高溫滅菌等工序,制備靈芝多糖液原液。
按照(5-150)∶500的重量配比,將靈芝多糖液原液兌入(30°-65°)食用白酒中,制備靈芝液酒。
靈芝液酒的制備方法如下a.勾兌∶按靈芝多糖液原液∶食用白酒=(5-150)∶500的重量比將靈芝多糖液原液兌入(30°-65°)白酒中,制成粗成品;b.除雜∶將工序a所得粗成品,用食用活性炭除雜、除臭;粗成品與食用活性炭重量配比為,粗成品食用活性炭=500∶(0.1-0.5);c.凈化將工序b所得的液體以陶瓷過濾器及顆?;钚蕴窟^濾,進行凈化處理;d.靜置將工序c所得的液體在溫度為(15°-35℃)條件下靜置7-10天,在靜置期間攪拌2-4次使液體混合均勻;e.過濾將工序d所得的液體用食用硅藻土過濾器進行過濾,得到靈芝液酒成品。
有益效果本發(fā)明靈芝液酒用于飲用。有益效果是富含靈芝多糖、多種氨基酸及多種對人體有益的微量元素;飲用醇香爽口;能增強人體的免疫力,抵抗各種微生物的入侵,具有降血脂、降膽固醇、降血糖、抗血凝、保肝、解毒、抗衰老等作用,對治療愛滋病、癌癥等有一定的效果。
具體實施例方式
靈芝液酒中,靈芝多糖液原液與(30°-65°)食用白酒三種重量比配方如下實施例1靈芝多糖液原液∶食用白酒=140∶500實施例2靈芝多糖液原液∶食用白酒=80∶500實施例3靈芝多糖液原液∶食用白酒=10∶500
權(quán)利要求
1.靈芝液酒,組成成分包含食用白酒,其特征在于組成成分還包含靈芝多糖液;靈芝多糖液的組成成分包含靈芝、蟲草、灰樹花、木豆、黑木耳及銀耳;將以上原料經(jīng)過粉碎、紫外線滅菌、以重量為組成成分總重量的(5-10)倍的水進行水浸、加入重量為浸出液重量二分之一的(52°-65°)食用白酒、以(100°-120℃)高溫滅菌等工序,制備靈芝多糖液原液;按照(5-150)500的重量配比,將靈芝多糖液原液兌入(30°-65°)食用白酒中,制備靈芝液酒。
2.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靈芝液酒,其特征在于其中靈芝多糖液原液的組成成分重量配比為靈芝∶蟲草∶灰樹花∶木豆∶黑木耳∶銀耳=(40-60)∶(2-5)∶(2-5)∶(2-5)∶(20-30)∶(5-7);
3.靈芝液酒的制備方法,包含如下工序a.勾兌按靈芝多糖液原液∶食用白酒=(5-150)∶500的重量比將靈芝多糖液原液兌入(30°-65°)食用白酒中,制成粗成品;b.除雜將工序a所得的粗成品,用食用活性炭除雜、除臭;粗成品與食用活性炭重量配比為,粗成品∶食用活性炭=500∶(0.1-0.5);c.凈化將工序b所得的液體以陶瓷過濾器及顆?;钚蕴窟^濾,進行凈化處理;d.靜置將工序c所得液體,在溫度(15°-35℃)條件下靜置7-10天,在靜置期間攪拌2-4次使液體混合均勻;e.過濾將工序d所得的液體用食用硅藻土過濾器過濾,得到靈芝液酒成品。
全文摘要
靈芝液酒,屬于酒精飲料及其制備技術(shù)領(lǐng)域。所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提供一種富含靈芝多糖及氨基酸的靈芝液酒。解決其技術(shù)問題的技術(shù)方案包含白酒及靈芝多糖液。靈芝多糖液成分包含靈芝、蟲草、灰樹花、木豆、黑木耳及銀耳,經(jīng)粉碎、滅菌、水浸、加入白酒、高溫滅菌工序制成靈芝多糖液原液。白酒與靈芝多糖液原液按500∶(5-150)重量比勾兌,經(jīng)除雜、凈化、靜置、過濾,制成成品。應用于飲用。有益效果是富含靈芝多糖、多種氨基酸及微量元素;飲用醇香爽口;增強人體免疫力,有降血脂、降膽固醇、降血糖、抗血凝、抗衰老功效,對治療愛滋病、癌癥有一定效果。
文檔編號C12G3/00GK1743447SQ20041004061
公開日2006年3月8日 申請日期2004年9月4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4年9月4日
發(fā)明者王太蘭, 張經(jīng)才 申請人:王太蘭, 張經(jīng)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