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動云臺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爆電動云臺,包括底座、轉動殼體、攝像頭、補光燈、攝像頭防護罩和補光燈防護罩,所述轉動殼體與底座轉動連接,轉動殼體上伸出兩根徑向連接管,攝像頭防護罩和補光燈防護罩與相應的徑向連接管轉動連接,攝像頭置于攝像頭防護罩內(nèi),補光燈置于補光燈防護罩內(nèi),且底座上設有與底座制成一體的徑向穿線管。本實用新型產(chǎn)生電火花的零部件均不與空氣接觸,接線通過穿線管穿入,防爆效果好。
【專利說明】
防爆電動云臺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爆電動云臺。
【背景技術】
[0002]在需要防爆的場所安裝監(jiān)控設施時,通常安裝防爆電動云臺。防爆電動云臺不會發(fā)出電火花,具有很好的防爆功能。傳統(tǒng)的防爆電動云臺的攝像頭和補光燈還是沒有完全罩在罩殼內(nèi),防爆效果差,攝像頭和補光燈還是會發(fā)出電火花。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爆效果好的防爆電動云臺。
[0004]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防爆電動云臺,包括底座、轉動殼體、攝像頭、補光燈、攝像頭防護罩和補光燈防護罩,所述轉動殼體與底座轉動連接,轉動殼體上伸出兩根徑向連接管,攝像頭防護罩和補光燈防護罩與相應的徑向連接管轉動連接,攝像頭置于攝像頭防護罩內(nèi),補光燈置于補光燈防護罩內(nèi),且底座上設有與底座制成一體的徑向穿線管。
[0005]所述攝像頭防護罩和補光燈防護罩的上部均具有防雨罩。
[0006]所述轉動殼體上伸出兩根徑向連接管位于同一軸線上。
[0007]所述轉動殼體上設有安裝門。
[0008]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實用新型的轉動殼體上伸出兩根徑向連接管,攝像頭防護罩和補光燈防護罩與相應的徑向連接管轉動連接,攝像頭置于攝像頭防護罩內(nèi),補光燈置于補光燈防護罩內(nèi),因此本實用新型的能產(chǎn)生電火花的零部件均不與空氣接觸,接線通過穿線管穿入,防爆效果好。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以下結合附圖給出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1 ]參見圖1所示,一種防爆電動云臺,包括底座1、轉動殼體2、攝像頭3、補光燈4、攝像頭防護罩5和補光燈防護罩6,所述轉動殼體2與底座I轉動連接,轉動殼體2上伸出兩根徑向連接管21,攝像頭防護罩5和補光燈防護罩6與相應的徑向連接管21轉動連接,攝像頭3置于攝像頭防護罩5內(nèi),補光燈4置于補光燈防護罩6內(nèi),且底座I上設有與底座I制成一體的徑向穿線管U。
[0012]參見圖1所示,為了防止雨水滲入攝像頭防護罩5和補光燈防護罩6,造成短路現(xiàn)象,所述攝像頭防護罩5和補光燈防護罩6的上部均具有防雨罩7。
[0013]參見圖1所示,為了使攝像頭3在夜晚很好的工作,所述轉動殼體2上伸出兩根徑向連接管21位于同一軸線上。
[0014]參見圖1所示,為了能安裝內(nèi)部元器件,并且維修方便,所述轉動殼體2上設有安裝門22。
[0015]本實用新型的帶動轉動殼體2轉動的傳動機構和帶動攝像頭防護罩5和補光燈防護罩6轉動的傳動機構均安裝在轉動殼體2內(nèi),并通過安裝門22進行安裝,集中度高,并且攝像頭3安裝在攝像頭防護罩5內(nèi),補光燈4安裝在補光燈防護罩6內(nèi),各個零部件均不與空氣接觸,接線通過穿線管11穿入,防爆效果好。
[0016]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防爆電動云臺,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I)、轉動殼體(2)、攝像頭(3)、補光燈(4)、攝像頭防護罩(5)和補光燈防護罩(6),所述轉動殼體(2)與底座(I)轉動連接,轉動殼體(2)上伸出兩根徑向連接管(21),攝像頭防護罩(5)和補光燈防護罩(6)與相應的徑向連接管(21)轉動連接,攝像頭(3)置于攝像頭防護罩(5)內(nèi),補光燈(4)置于補光燈防護罩(6)內(nèi),且底座(I)上設有與底座(I)制成一體的徑向穿線管(1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動云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防護罩(5)和補光燈防護罩(6)的上部均具有防雨罩(7)。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動云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殼體(2)上伸出兩根徑向連接管(21)位于同一軸線上。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動云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殼體(2)上設有安裝門(22)。
【文檔編號】F16M11/20GK205716294SQ201620612586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6月20日
【發(fā)明人】馬洪洲
【申請人】常州陸銘光電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