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包含可操作地連接至啟動子的編碼序列的構建體,其中所述編碼序列編碼kv7.4蛋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編碼序列是kcnq4基因。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kcnq4基因是靈長類動物kcnq4基因。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kcnq4基因是人類kcnq4基因。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人類kcnq4基因包含根據(jù)seq?id?no:1、seq?idno:2、seq?id?no:3、seq?id?no:4、seq?id?no:5、seq?id?no:6、seq?id?no:7、seq?id?no:8、seq?id?no:9、seq?id?no:10、seq?id?no:25、seq?id?no:26、seq?id?no:27、seq?id?no:28、seq?id?no:29、seq?id?no:30或seq?id?no:90的核酸序列。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人類kcnq4基因包含根據(jù)seq?id?no:9或10的核酸序列。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kv7.4蛋白是靈長類動物kv7.4蛋白。
8.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kv7.4蛋白是人類kv7.4蛋白。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kv7.4蛋白包含根據(jù)seq?id?no:11、seq?idno:12或seq?id?no:13的氨基酸序列。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誘導型啟動子、組成型啟動子或組織特異性啟動子。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prestin啟動子。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截短的(或“短的”)prestin啟動子。
13.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癌調(diào)蛋白(ocm)啟動子。
14.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耳蝸毛細胞特異性啟動子。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耳蝸毛細胞特異性啟動子是atoh1啟動子、pou4f3啟動子、lhx3啟動子、myo7a啟動子、myo6啟動子、α9achr啟動子或α10achr啟動子。
16.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cag啟動子、cba啟動子、smcba啟動子、cmv啟動子或cb7啟動子。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包含根據(jù)seq?id?no:22、seq?id?no:23、seq?id?no:24、seq?id?no:297、seq?id?no:298、seq?id?no:299、seq?id?no:300、seqid?no:301、seq?id?no:302、seq?id?no:303、seq?id?no:304、seq?id?no:305、seq?id?no:306、seq?id?no:307、seq?id?no:308、seq?id?no:309和/或seq?id?no:310的核酸序列。
18.如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所述構建體還包含兩個aav反向末端重復序列(itr),其中所述兩個aav?itr位于所述編碼序列和所述啟動子側翼。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兩個aav?itr是aav2?itr或來源于aav2itr。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兩個aav?itr包含: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構建體包含根據(jù)seq?id?no:1、seq?id?no:2、seq?id?no:3、seq?id?no:4、seq?id?no:5、seq?id?no:6、seq?id?no:7、seq?id?no:8、seqid?no:9、seq?id?no:10、seq?id?no:25、seq?id?no:26、seq?id?no:27、seq?id?no:28、seqid?no:29、seq?id?no:30、seq?id?no:90或seq?id?no:91的核酸序列。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構建體包含根據(jù)seq?id?no:1-41和/或seqid?no:42-70和/或seq?id?no:96-97中的一者或多者的核酸序列。
23.一種包含可操作地連接至啟動子的編碼序列的構建體,其中所述編碼序列編碼kcnq4抑制性核酸,所述kcnq4抑制性核酸包含與kcnq4基因互補的核苷酸序列。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kcnq4抑制性核酸是mirna、sirna或shrna。
25.如權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kcnq4抑制性rna包含根據(jù)seq?id?no:42、seq?id?no:43、seq?id?no:44、seq?id?no:45、seq?id?no:46、seq?id?no:47、seq?idno:48、seq?id?no:49、seq?id?no:50、seq?id?no:51、seq?id?no:52、seq?id?no:53、seq?idno:54、seq?id?no:55、seq?id?no:56、seq?id?no:57、seq?id?no:58、seq?id?no:59、seq?idno:60、seq?id?no:61、seq?id?no:62、seq?id?no:63、seq?id?no:64、seq?id?no:65、seq?idno:66、seq?id?no:67、seq?id?no:68、seq?id?no:69、seq?id?no:70、seq?id?no:96或seqid?no:97的序列。
26.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kcnq4抑制性rna是grna。
27.如權利要求23或26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kcnq4抑制性rna包含根據(jù)seq?id?no:42、seq?id?no:43、seq?id?no:44、seq?id?no:45、seq?id?no:46、seq?id?no:47、seq?idno:48的序列。
28.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kcnq4基因是靈長類動物kcnq4基因。
29.如權利要求23或28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kcnq4基因是人類kcnq4基因。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人類kcnq4基因包含根據(jù)seq?id?no:1、seqid?no:2、seq?id?no:3、seq?id?no:4、seq?id?no:5、seq?id?no:6、seq?id?no:7、seq?idno:8、seq?id?no:9、seq?id?no:10、seq?id?no:25、seq?id?no:26、seq?id?no:27、seq?idno:28、seq?id?no:29、seq?id?no:30或seq?id?no:90的核酸序列。
31.如權利要求23-30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誘導型啟動子、組成型啟動子或組織特異性啟動子。
32.如權利要求23-31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prestin啟動子。
33.如權利要求1-32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截短的(或“短的”)prestin啟動子。
34.如權利要求23-32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癌調(diào)蛋白(ocm)啟動子。
35.如權利要求23-31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耳蝸毛細胞特異性啟動子。
36.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耳蝸毛細胞特異性啟動子是atoh1啟動子、pou4f3啟動子、lhx3啟動子、myo7a啟動子、myo6啟動子、α9achr啟動子或α10achr啟動子。
37.如權利要求23-31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是h1或u6啟動子。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啟動子包含根據(jù)seq?id?no:22、seq?id?no:23、seq?id?no:24、seq?id?no:297、seq?id?no:298、seq?id?no:299、seq?id?no:300、seqid?no:301、seq?id?no:302、seq?id?no:303、seq?id?no:304、seq?id?no:305、seq?id?no:306、seq?id?no:307、seq?id?no:308、seq?id?no:309和/或seq?id?no:310的核酸序列。
39.如權利要求23-38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所述構建體還包含兩個aav反向末端重復序列(itr),其中所述兩個aav?itr位于所述編碼序列和所述啟動子側翼。
40.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兩個aav?itr是aav2?itr或來源于aav2itr。
41.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兩個aavitr包含:
4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構建體包含根據(jù)seq?id?no:1-10中的任一者的核酸序列。
4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構建體包含根據(jù)seq?id?no:25-30或90-91中的任一者的核酸序列。
44.一種構建體,所述構建體包含根據(jù)seq?id?no:332、seq?id?no:333、seq?id?no:334、seq?id?no:335、seq?id?no:336、seq?id?no:337、seq?id?no:338、seq?id?no:339、seqid?no:340、seq?id?no:341、seq?id?no:342、seq?id?no:343、seq?id?no:344、seq?id?no:345、seq?id?no:346、seq?id?no:347、seq?id?no:348、seq?id?no:349、seq?id?no:350、seqid?no:351、seq?id?no:352、seq?id?no:353、seq?id?no:354或seq?id?no:355的序列。
45.一種構建體,所述構建體包含根據(jù)seq?id?no:334、seq?id?no:335、seq?id?no:337、seq?id?no:339、seq?id?no:345、seq?id?no:346、seq?id?no:347、seq?id?no:348、seqid?no:349、seq?id?no:350、seq?id?no:351、seq?id?no:352、seq?id?no:353、seq?id?no:354或seq?id?no:355的序列,而不含flag序列。
46.一種aav顆粒,所述aav顆粒包含權利要求1-22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
47.一種aav顆粒,所述aav顆粒包含權利要求23-43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
48.一種aav顆粒,所述aav顆粒包含權利要求1-45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
49.如權利要求44所述的aav顆粒,所述aav顆粒還包含aav衣殼,其中所述aav衣殼是或來源于aav2、aav3、aav4、aav5、aav6、aav7、aav8、aav9、aav10、aav-rh8、aav-rh10、aav-rh39、aav-rh43或aavanc80衣殼。
50.如權利要求49所述的aav顆粒,其中所述aav衣殼是aav?anc80衣殼。
51.一種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
52.一種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權利要求46-50中任一項所述的aav顆粒。
53.一種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
54.如權利要求53所述的組合物,其中(i)、(ii)或兩項的所述aav顆粒還包含aav衣殼,其中所述aav衣殼是或來源于aav2、aav3、aav4、aav5、aav6、aav7、aav8、aav9、aav10、aav-rh8、aav-rh10、aav-rh39、aav-rh43或aavanc80衣殼。
55.如權利要求53所述的組合物,其中(i)、(ii)或兩項的所述aav顆粒的所述aav衣殼是aavanc80衣殼。
56.如權利要求51-5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藥物組合物。
57.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還包含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
58.一種細胞,所述細胞包含權利要求51-5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
59.如權利要求58所述的細胞,其中所述細胞是體內(nèi)的、離體的或體外的。
60.如權利要求58或59所述的細胞,其中所述細胞為哺乳動物細胞。
61.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細胞,其中所述哺乳動物細胞是人類細胞。
62.如權利要求61所述的細胞,其中所述細胞被永生化以產(chǎn)生穩(wěn)定的細胞系。
63.如權利要求61所述的細胞,其中所述人類細胞在受試者的耳中。
64.如權利要求61所述的細胞,其中內(nèi)源kcnq4基因的至少一個拷貝具有至少一種序列變異。
65.如權利要求64所述的細胞,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序列變異產(chǎn)生功能喪失型基因產(chǎn)物。
66.一種系統(tǒng),所述系統(tǒng)包含權利要求51-5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
67.一種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內(nèi)耳細胞與權利要求51-5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接觸。
68.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nèi)耳細胞是外毛細胞。
69.如權利要求67或6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nèi)耳細胞在受試者的耳中。
70.如權利要求67或6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nèi)耳細胞是體外的或離體的。
71.一種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細胞與以下物質(zhì)接觸:
72.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細胞是內(nèi)耳細胞。
73.如權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nèi)耳細胞是外毛細胞。
74.如權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nèi)耳細胞在受試者的耳中。
75.如權利要求72-7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nèi)耳細胞是體外的或離體的。
76.如權利要求67-7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細胞已與權利要求23-43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接觸,并且其中與未與權利要求23-43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接觸的可比較的細胞中的內(nèi)源kcnq4基因產(chǎn)物的表達相比,內(nèi)源kcnq4基因產(chǎn)物展現(xiàn)出減少的表達。
77.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細胞已與權利要求1-22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接觸。
78.如權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中權利要求1-22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包含不同于內(nèi)源人類kcnq4基因的核酸序列。
79.如權利要求78所述的方法,其中權利要求1-22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編碼密碼子修飾的人類kcnq4核酸序列。
80.如權利要求78或7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構建體是權利要求6所述的構建體。
81.如權利要求77-8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外源kcnq4基因產(chǎn)物以內(nèi)源kcnq4基因產(chǎn)物表達的至少25%(例如至少30%,例如至少35%,例如至少40%,例如至少45%,例如至少50%,例如至少75%,例如至少100%,例如至少125%)的水平表達。
82.一種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權利要求51-5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引入受試者的內(nèi)耳中。
83.如權利要求82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組合物引入所述受試者的耳蝸中。
84.如權利要求82或8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經(jīng)由圓窗膜注射而引入。
85.如權利要求69、74或82-8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測量所述受試者的聽力水平。
86.如權利要求85所述的方法,通過進行聽覺腦干反應(abr)測試來測量聽力水平。
87.如權利要求85或86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將所述受試者的所述聽力水平與參考聽力水平進行比較。
88.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參考聽力水平是公布的或歷史的參考聽力水平。
89.如權利要求85-8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引入權利要求1-45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之后測量所述受試者的所述聽力水平,并且所述參考聽力水平是在引入權利要求1-45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之前測量的所述受試者的聽力水平。
90.如權利要求67-8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測量受試者中kcnq4基因產(chǎn)物的水平。
91.如權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受試者的內(nèi)耳中測量所述kcnq4基因產(chǎn)物的所述水平。
92.如權利要求90或9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受試者的耳蝸中測量所述kcnq4基因產(chǎn)物的所述水平。
93.如權利要求67-9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將所述受試者中kcnq4基因產(chǎn)物的所述水平與參考kcnq4基因產(chǎn)物水平進行比較。
94.如權利要求9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參考聽力水平是公布的或歷史的參考kcnq4基因產(chǎn)物水平。
95.如權利要求90-9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引入權利要求1-45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之后測量所述受試者中kcnq4基因產(chǎn)物的所述水平,并且所述參考kcnq4基因產(chǎn)物水平是在引入權利要求1-4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之前測量的所述受試者的kcnq4基因產(chǎn)物水平。
96.一種治療聽力損失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試者施用權利要求51-5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
97.一種治療聽力損失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試者施用權利要求46-50中任一項所述的顆粒。
98.如權利要求96或9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聽力損失是dfna2。
99.如權利要求1-45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所述構建體用于治療聽力損失。
100.如權利要求99所述的構建體,其中所述聽力損失是dfna2。
101.如權利要求51-5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用于治療聽力損失。
102.如權利要求10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聽力損失是dfna2。
103.如權利要求46-50中任一項所述的顆粒,所述顆粒用于治療聽力損失。
104.如權利要求103所述的顆粒,其中所述聽力損失是dfna2。
105.如權利要求1-45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用于制造用以治療聽力損失的藥劑的用途。
106.如權利要求51-5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用于制造用以治療聽力損失的藥劑的用途。
107.如權利要求46-50中任一項所述的顆粒用于制造用以治療聽力損失的藥劑的用途。
108.如權利要求105所述的構建體、如權利要求104所述的組合物或如權利要求105所述的顆粒的用途,其中所述聽力損失是dfna2。
109.如權利要求105所述的構建體、如權利要求106所述的組合物、如權利要求107所述的顆粒的用途或如權利要求10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細胞已與權利要求23-43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接觸,并且其中與未與權利要求23-43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接觸的可比較的細胞中的內(nèi)源kcnq4基因產(chǎn)物的表達相比,內(nèi)源kcnq4基因產(chǎn)物展現(xiàn)出減少的表達。
110.如權利要求10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細胞已與權利要求1-22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接觸。
111.如權利要求109所述的用途,其中權利要求1-22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包含不同于內(nèi)源人類kcnq4基因的核酸序列。
112.如權利要求111所述的用途,其中權利要求1-22中任一項所述的構建體編碼密碼子修飾的人類kcnq4核酸序列。
113.如權利要求111或11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構建體是權利要求6所述的構建體。
114.如權利要求109-1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外源kcnq4基因產(chǎn)物以內(nèi)源kcnq4基因產(chǎn)物表達的至少25%(例如至少30%,例如至少35%,例如至少40%,例如至少45%,例如至少50%,例如至少75%,例如至少100%,例如至少125%)的水平表達。
115.一種包含可操作地連接至啟動子的編碼序列的細胞,其中所述編碼序列編碼kv7.4蛋白。
116.一種包含可操作地連接至啟動子的編碼序列的細胞,其中所述編碼序列編碼功能喪失型kcnq4變異基因產(chǎn)物。
117.一種包含一種或多種根據(jù)權利要求115或116所述的細胞的細胞群體,其中所述群體是或包含穩(wěn)定的細胞系。
118.如權利要求90-9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kcnq4基因產(chǎn)物是kv7.4蛋白。
119.一種包含抑制性核酸的構建體,其中所述抑制性核酸是或包含以下一者或多者:mir1-155;mir2-155;mir4-155;mir5-155;mir6-155;mir7-155;mir1-16;mir1-26;mir1-96;mir1-122;mir1-135;mir1-182;mir1-183;mir1-335;mir1-451。
120.一種mirna,所述mirna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mir1-155;mir2-155;mir4-155;mir5-155;mir6-155;mir7-155;mir1-16;mir1-26;mir1-96;mir1-122;mir1-135;mir1-182;mir1-183;mir1-335;mir1-451以及它們的組合。
121.一種試劑盒,所述試劑盒包含權利要求51-5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
122.如權利要求121所述的試劑盒,其中所述組合物預裝載于裝置中。
123.如權利要求122所述的試劑盒,其中所述裝置是微導管。
124.如權利要求123所述的試劑盒,其中所述微導管成形為使得其能夠經(jīng)由外耳道進入中耳腔并且使所述微導管的末端與rwm接觸。
125.如權利要求123或124所述的試劑盒,其中所述微導管的遠端由至少一根直徑在10微米與1,000微米之間的微針構成。
126.如權利要求121-125中任一項所述的試劑盒,所述試劑盒還包括裝置。
127.如權利要求126所述的試劑盒,其中所述裝置是圖32-35中所描述的裝置或如本文所描述的裝置。
128.如權利要求127所述的試劑盒,其中所述裝置包括針,所述針包括彎曲部分和成角尖端。
129.如權利要求67-70和82-9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增加靶細胞群體中kcnq4的表達的方法。
130.如權利要求1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細胞群體包含外毛細胞。
131.如權利要求129或1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細胞群體包含內(nèi)毛細胞。
132.如權利要求129-13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靶細胞群體在所述受試者中。